瑞华技术: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2024-09-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4 年第 8 次审议会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223 号)。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
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对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
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
1
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
超过 10 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
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2、参与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及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 承诺认购股数 获配股票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号 (股) 限售期限
1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6 个月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6 个月
3 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6 个月
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 5 号私
4 200,000 6 个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7 号私募证
5 200,000 6 个月
券投资基金)
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 2 号私
6 200,000 6 个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7 200,000 6 个月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6 个月
9 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6 个月
10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00,000 6 个月
合计 3,200,000 -
3、配售条件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 5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耀
2
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建北交股
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
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略
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4、限售期限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 5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耀
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建北交股
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
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
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
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
得超过 10 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
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 10 名,分别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博
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
3
司(耀康秉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
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
限公司,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
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91110111MA0193JP0G
码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旭东
资)
注册资本 6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
商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
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8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76%,因前两大股东均无法单独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
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亦无法单独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因
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有
限公司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同时直接持有发行人 1,676,445 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
2.79%。除上述关系外,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
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1017814402
码
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 年 10 月 25 日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营业期限 1995 年 10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5
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
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
经营范围
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
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7.67%)
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5.5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2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17%)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主要股东
券投资基金(1.4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8%)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9%)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2%)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09%)
其他股东(51.09%)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
承销商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
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
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
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24%的股份,此外不存在其他持股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382,849,268 股,持股比例为 4.94%,除此关系外,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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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412MA208T4L0
企业名称
业(有限合伙) 码 M
常州砺泰创业投资有限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委派代表:杨
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18 日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 2 号文化广场 4 号楼 9 层
营业期限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砺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00%)
主要股东
常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00%)
根据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
议》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
7
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1176)。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常
州砺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杨诚。
3、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杨诚直接持
有发行人 670,578 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 1.12%;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常州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发行人 558,437 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 0.93%。除上述关系外,常州
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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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913100000729889511
司 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段永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18 日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新路 33 号三层 E 区 311 室
营业期限 2013 年 7 月 18 日-2033 年 7 月 17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吴红斌(80.00%)
主要股东
段永(20.00%)
根据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
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
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
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其作为私募
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等规定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7082)。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博崇投资-瑞夏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QA740
备案时间 2021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吴红斌。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博崇投资-瑞夏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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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
6、锁定期
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
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70285MA7MA4F78
企业名称
限公司 码 7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丁玉帅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25 日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12 层 1229 室
营业期限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郝筠(50.00%)
青岛晨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
主要股东 杨鲁豫(10.00%)
刘薇(10.00%)
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
根据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
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10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其作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等规定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晨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ZG316
备案时间 2023 年 2 月 15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郝筠。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晨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
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
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提供
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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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913301103282551382
限公司 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林海斌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30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533 室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35 年 3 月 29 日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林海斌(55.00%)
杭州汇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
主要股东
王春雷(10.00%)
张东晓(5.00%)
根据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
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其作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等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617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耀康秉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XW109
备案时间 2023 年 3 月 14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林海
斌。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12
经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及耀康秉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
6、锁定期
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
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913101153323588695
限公司 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鲍翔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3 日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 183 号 16 幢 108、110 室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23 日-2045 年 3 月 22 日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鲍翔(70.00%)
主要股东
上海旦孵旦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0%)
根据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
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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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其作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等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775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CR283
备案时间 2018 年 6 月 4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鲍翔。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
6、锁定期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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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13MAD9A87N8
企业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码 P
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委派代表:吴寅
男)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 118 号院天博中心 C 座 8 层 15 室
营业期限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经营范围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35.00%)
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34.80%)
主要股东
北京临空智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
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20%)
根据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
伙协议》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
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
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其作为私募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
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AF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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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大份额持有人
(LP)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同时直接持有发行人 1,676,445 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 2.79%;
第二大份额持有人(LP)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和执行事务合伙人(GP)北京
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389,017 股,持股比例为 35.81%。除上述关
系外,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
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594MA7MPRC9X
企业名称
业(有限合伙) 码 H
三元玖运(海南)创业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
表:丁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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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3,25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1 日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大道西 119 号苏悦商贸广场
住所
1 幢 601 室南楼 929 单元
营业期限 202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5168.SH)
主要股东 (99.9957%)
三元玖运(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0043%)
根据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
议》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
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
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苏州速玟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三
元玖运(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严建亚。
3、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
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
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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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91110108318223570T
京)有限公司 码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马起华
资)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10 日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1 幢 418 室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10 日-2065 年 3 月 9 日
项目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根据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
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
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首创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
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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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
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
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
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
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战略投资者不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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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
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
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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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
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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