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瑞华技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8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
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瑞纶”)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年2月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瑞华化工工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223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6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
格为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34,667,109.5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9,332,890.4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9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2024]D-
0023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及山东瑞纶(甲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常州瑞华化工工
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发行结果公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1.2 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山东瑞纶 31,500 24,000
2 10 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 山东瑞纶 67,400 6,400
合计 98,900 30,400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8MA94FJNL9G
成立时间 2021年7月9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纬二路与东兰路交叉路口西
北西侧50米
法定代表人 徐志刚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四、增资方案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瑞纶,故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山东瑞
纶进行增资以实施此募投项目,拟增加山东瑞纶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次增资
完成后,山东瑞纶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最终以工商变更
登记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瑞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山东瑞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山东瑞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募投项
目使用。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
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