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1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行使完毕。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 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 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9.00 元/股,在初始发 行规模 1,600.00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4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1,84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839.9998 万股,发行总股 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47%。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 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北 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 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瑞华技术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 1 延期交付的 240.00 万股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登记于中信建投投资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耀康私募基金(杭州) 有限公司(耀康秉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泽富创新投资 (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上述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 6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 年 9 月 25 日) 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1,840.00 万股, 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320.00 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17.39%,向网 上投资者配售 1,520.00 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82.61%。 2024 年 10 月 25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43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2 发行后股本情况 发行后股本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股东姓名/名称 使前) 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控股股东、实 徐志刚 32,124,784 42.27% 32,124,784 40.98%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际控制人、董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长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奚慧克 3,413,966 4.49% 3,413,966 4.35%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董事、副总经 张晶 2,513,967 3.31% 2,513,967 3.21%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理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发行后股本情况 发行后股本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股东姓名/名称 使前) 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和成刚 2,152,500 2.83% 2,152,500 2.75%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1,955,306 2.57% 1,955,306 2.49%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伙)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 展创业投资基金(有 1,955,306 2.57% 1,955,306 2.49%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限合伙)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 1,955,306 2.57% 1,955,306 2.49%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金(有限合伙)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吴非克 1,005,587 1.32% 1,005,587 1.28%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董事、总经理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周一飞 1,005,587 1.32% 1,005,587 1.2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发行人上 董事、副总经 谈登来 905,000 1.19% 905,000 1.15%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4 发行后股本情况 发行后股本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股东姓名/名称 使前) 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吴颖 838,223 1.10% 838,223 1.07%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翁天波 838,124 1.10% 838,124 1.07%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 782,348 1.03% 782,348 1.0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司 杨诚 670,578 0.88% 670,578 0.8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周海燕 670,367 0.88% 670,367 0.86%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监事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5 发行后股本情况 发行后股本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股东姓名/名称 使前) 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常州上市后备企业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558,437 0.73% 558,437 0.71%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伙) 赵妍 502,793 0.66% 502,793 0.6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董事、财务总 陆芝茵 502,793 0.66% 502,793 0.64%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监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周知 419,000 0.55% 419,000 0.5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康葵 418,970 0.55% 418,970 0.53% 监事会主席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6 发行后股本情况 发行后股本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股东姓名/名称 使前) 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张文明 251,397 0.33% 251,397 0.32%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副总经理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时睦嘉 251,397 0.33% 251,397 0.32%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丁道安 242,597 0.32% 242,597 0.31%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邹志荣 202,681 0.27% 202,681 0.2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张云 201,117 0.26% 201,117 0.2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张俞 101,559 0.13% 101,559 0.1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7 发行后股本情况 发行后股本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股东姓名/名称 使前) 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顾佳慧 100,559 0.13% 100,559 0.13%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职工监事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张遵亮 100,559 0.13% 100,559 0.1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杨蓓玉 100,559 0.13% 100,559 0.13%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副总经理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董宏江 100,559 0.13% 100,559 0.1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8 发行后股本情况 发行后股本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股东姓名/名称 使前) 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牛锦森 100,558 0.13% 100,558 0.1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陈虎 100,558 0.13% 100,558 0.1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黄鸣阳 100,558 0.13% 100,558 0.1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陈霞 100,558 0.13% 100,558 0.1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 发行前股东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 发行前股东、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 1,776,445 2.34% 2,076,445 2.65% 月,本次战略配售获得的股份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本次发行的战 司 6 个月。 略配售对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本次发行的战 75,000 0.10% 300,000 0.3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司 略配售对象 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 本次发行的战 75,000 0.10% 300,000 0.3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略配售对象 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博崇投资-瑞 本次发行的战 50,000 0.07% 200,000 0.2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夏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略配售对象 金)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 本次发行的战 理有限公司(晨鸣 7 号 50,000 0.07% 200,000 0.2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略配售对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耀康私募基金(杭 州)有限公司(耀康 本次发行的战 50,000 0.07% 200,000 0.2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秉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略配售对象 基金) 9 发行后股本情况 发行后股本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股东姓名/名称 使前) 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云竺贝 本次发行的战 50,000 0.07% 200,000 0.2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 略配售对象 资基金) 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 本次发行的战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50,000 0.07% 200,000 0.2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略配售对象 伙) 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 本次发行的战 250,000 0.33% 1,000,000 1.2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略配售对象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 本次发行的战 50,000 0.07% 200,000 0.2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北京)有限公司 略配售对象 小计 59,720,603 78.58% 62,120,603 79.24%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16,279,395 21.42% 16,279,395 20.76% - - 合计 75,999,998 100.00% 78,399,998 100.00% - - 注 1:若有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包括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注 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注 4:上表中“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 个月”的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但尚未解除限售。 注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徐志刚先生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9 月 27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50,000 股,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该部分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限售。 10 特此公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11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结果的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