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公司”、“发行 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瑞华技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年2月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瑞华化工工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223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40.00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38,037,175.95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1,562,824.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并由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23号《验资报告》及立信中联验字[2024]D- 004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1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瑞纶”)(甲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常州瑞华化工工 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发行结果公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山东瑞纶 31,500.00 24,000.00 2 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 山东瑞纶 67,400.00 6,400.00 合计 98,900.00 30,4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人民币154,272,729.7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54,272,729.70元。 单位:元 拟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1.2 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240,000,000.00 137,972,444.33 137,972,444.33 2 10 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 64,000,000.00 16,300,285.37 16,300,285.37 合计 304,000,000.00 154,272,729.70 154,272,729.70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 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 公 司 已 用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14,011,320.85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2 发行费用 预先支付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 (不含税) (不含税) 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25,835,440.00 2,000,000.00 2,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7,200,000.00 7,200,000.00 7,200,000.00 律师费用 4,773,585.00 4,773,585.00 4,773,585.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188,679.25 - - 发行手续费及登记费 39,471.70 37,735.85 37,735.85 合计 38,037,175.95 14,011,320.85 14,011,320.85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常州瑞华化工工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867 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站 魏思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