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 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聚星科技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温州聚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39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30,00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2,687,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32,326,73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360,761.7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 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4〕10266 号 《验资报告》验证。 2024 年 12 月,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 量 5,824,500 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403,125.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2,921,172.06 元后,实际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481,952.9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到账情 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4〕10778 号 《验资报告》验证。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44,654,500 股(含超额配售), 1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 35,247,910.31 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 共计人民币 243,842,714.69 元,超募资金为 901,514.69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划投资总额 金金额 (3)=(2)/ (1) (2) (1) 募投项目生产线 1 智能化技术改造 聚星科技 15,182.45 66.48 0.44% 项目 募投项目研发中 2 聚星科技 5,111.67 7.58 0.15% 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聚星科技 4,000.00 4,000.00 100.00% 合计 - - 24,294.12 4,074.06 16.77% 注:上述表格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超募资金的投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拟投入的超 实际投入超募 投入进度 序号 超募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募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3)=(2)/ (1) (2) (1) 1 拟补充流动资金 聚星科技 90.15 0.00 0.00%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温州聚星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7903218510000 112,262,348.26 份有限公司 司温州分行 温州聚星科技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231201040016193 51,040,916.0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温州聚星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77985342093 0.00 份有限公司 司温州丽岙支行 温州聚星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66285337747 19,335,200.00 份有限公司 司温州丽岙支行 2 温州聚星科技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801012303029119 33,490,875.00 份有限公司 司温州分行 合计 - - 216,129,339.26 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投向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901,514.69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具体情况 公 司 原 拟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242,941,2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243,842,714.69 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901,514.69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拟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 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决策程序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3 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甘强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