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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聚星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12-23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星科技”)于2024年12
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年8月1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8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聚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9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
所2024年1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4〕480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1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8,83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2,687,500.00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326,738.2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60,761.7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
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4]10266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2月10日行使完毕。公司已于
2024年12月11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5,824,5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36,403,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3,481,952.94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4]107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告书》,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
                                 聚星科技       15,182.45         15,182.45
        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聚星科技        5,111.67          5,111.6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聚星科技        4,000.00          4,000.00
                   合计                         24,294.12         24,294.12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为人民币1,270.7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270.74万元。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额           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1    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
                                      15,182.45         1,206.62          1,206.62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11.67           64.12             64.12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                -
                合计                  24,294.12         1,270.74          1,270.74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690.42万元
(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先支付金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税) 额(不含税)
号                                                           金置换金额
1       申报会计师费                    690.00          640.00             640.00
2       律师费用                        605.55           50.00              50.00
3       发行手续费                          0.42          0.42                0.42
            合计                      1,295.97          690.42             690.42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
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10825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
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星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
证报告。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