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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业电气: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3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业电气”、“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行使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
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9.12 元/股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T 日)向
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7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胜业电气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28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70.00 万股)。
       胜业电气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胜业电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9.1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800.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7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2,070.00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7,849.00 万股增加至 8,119.00 万股,发行
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50%。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2.4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8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416.00 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8,87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2,635.6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42.75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共同签署《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
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股)                    数量(股)
                                              105,000        6 个月
 1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5,000       12 个月
                                              105,000        6 个月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5,000       12 个月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     105,000        6 个月
 3                                                                          -
         业富显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95,000       12 个月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     227,500        6 个月
 4                                                                       650,000
         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22,500       12 个月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     192,500        6 个月
 5                                                                       550,000
         万全盈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57,500       12 个月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     105,000        6 个月
 6                                                                       300,000
         鸣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5,000       12 个月
                                              105,000        6 个月
 7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195,000       12 个月
         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     105,000        6 个月
 8                                                                       300,000
         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5,000       12 个月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     105,000        6 个月
 9                                                                       300,000
         斗星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5,000       12 个月
 10      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     105,000        6 个月      300,000
       量创新 3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95,000        12 个月

                 合计                     3,600,000          -              2,700,0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的 35%
限售期为 6 个月,剩余 65%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2904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27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
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
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