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江定航 先生、张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江定航先生、张栋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