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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旭蓝: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后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5-00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后的进展

                     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
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
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
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
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
全部整改。公司股票可能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
超过两个月。截至目前,距公司股票交易停牌仅剩 2025 年 1 月 3 日一个交易日。
    3、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
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

                                                                            1/4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
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前期收到债权人发来的《通知书》,其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向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据悉,债权人已不
再向深圳中院提出前述申请。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清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进展
    公司自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以
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以来,一直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
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
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69 亿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公司
的清收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情况
    根据《责令改正决定》的要求,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 77.96 亿
元非经营资金占用应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69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
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决定的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 77.9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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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
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
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因前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且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
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 条,公司股票可能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
两个月。截至目前,距公司股票交易停牌仅剩 2025 年 1 月 3 日一个交易日。
       三、重大风险提示
    1、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公
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
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77.96 亿元,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 条
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
变更为“ST 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
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 77.96 亿元被
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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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
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
风险。
    5、前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且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
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可能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被深
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截至目前,距公司股票交易停牌仅剩
2025 年 1 月 3 日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7、公司前期收到债权人发来的《通知书》,其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向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据悉,债权人已不
再向深圳中院提出前述申请。
    8、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