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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旭蓝:2024年度业绩预告2025-01-25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5-0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尚
未偿还。公司存放在东旭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8.91 亿元,目前仍无法正
常提取。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还款责任,尽快解决东旭集
团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鉴于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
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
以上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 96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
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 96 亿元。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
尚未偿还。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未能在整改期
限届满前完成全部资金占用整改工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 条,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
超过两个月。公司如在停牌后两个月(即 2025 年 3 月 5 日)内仍未完成资金占
用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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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区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30,000 万元–50,000 万元
                                                              亏损:17,592.53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70.53% -184.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31,500 万元–51,500 万元
                                                              亏损:20,213.05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55.84% -154.79%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018 元/股–0.3363 元/股      亏损:0.1183 元/股

营业收入(如适用)      100,000 万元–130,000 万元            148,948.30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如适
                        100,000 万元–130,000 万元            148,902.98 万元
用)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经营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下降、财务费用增
 加所致。本业绩预测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不确定因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尚未偿
 还。公司存放在东旭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8.91 亿元,目前仍无法正常提
 取。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还款责任,尽快解决东旭集团资
 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
         鉴于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以上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 96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
 9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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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风险提示
    1、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公
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
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
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77.96 亿元,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
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 77.96 亿元被占
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
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
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
风险。
    5、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未能在整改期
限届满前完成全部资金占用整改工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 条,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
过两个月。公司如在停牌后两个月(即 2025 年 3 月 5 日)内仍未完成资金占用
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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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
    6、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