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2025-03-06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5-01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
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
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
整改。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
过两个月。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
完成清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深交所将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旭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9.4.7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将于 2025 年 3 月 7 日
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的规
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
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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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调查。公司先后被两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 旭蓝”变更为“*ST 旭蓝”
(三)证券代码:仍为“000040”
(四)公司股票复牌日期:2025 年 3 月 7 日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3 月 7 日
公司因未能在 2025 年 1 月 5 日前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公司股票已
自 2025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因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9.4.7 条的规
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将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
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八章、第九章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
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
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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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金额 75.27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 2.69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 条,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1 月 6 日
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停牌期限已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
元,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9.4.7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在 2025 年 3 月 6 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并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于 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旭蓝”变更为“*ST 旭蓝” ,
证券代码仍为“00004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自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以
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以来,一直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
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
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69 亿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
五、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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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公司
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合计 77.96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9.8.2 条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可能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深交所将
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七、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
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
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3541562;0755-82367726
电子邮件:sz000040@dongxu.com
八、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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