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01-08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
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议,并
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 议 案 》 , 有 关 上 述 事 项 详 情 请 参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1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9)。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
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6 名激励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 3 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包括前述 1 名因
职务调整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15.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944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59,440 股。按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22,151,537 股减少至 521,892,097 股,公司
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 522,151,537 元减少至人民币 521,892,097 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 号中化大厦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天(9:0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