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英特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08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1月7日14:5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 月 7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应徐颉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总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
人数     代表股份数                    人数    代表股份数                    人数   代表股份数
                        份数比例                              份数比例                             份数比例


 3      273,303,638     52.3418%      170 110,377,271        21.1389%      173 383,680,909       73.48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
                                                                     表决意见
                                                                                                                表决
         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整体       383,082,824    99.9022%      365,365    0.0953%     9,520   0.0025%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通过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中小投
                                          1,313,846   77.8008%      365,365   21.6355%     9,520   0.5637%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资者
2.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整体       383,086,424    99.9032%      361,365    0.0942%     9,920   0.0026%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通过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中小投
                                          1,317,446   78.0140%      361,365   21.3986%     9,920   0.5874%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资者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
                            整体         61,300,895   99.4216%      347,201    0.5631%     9,420   0.0153%
度与浙药集团及其一致
                                                                                                                通过
行动人日常关联交易预        中小投
                                          1,375,310   79.4091%      347,201   20.0470%     9,420   0.5439%
计的议案                    资者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       整体       323,556,383    99.8830%      346,601    0.1070%   32,340    0.0100%
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                                                                                            通过
                            中小投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52,990   78.1203%      346,601   20.0124%   32,340    1.8673%
                            资者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3、4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控股股东浙江

         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是第 3 项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浙药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预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322,023,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67%,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

         公司是第 4 项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预计

         交易涉及的关联方,持有公司股票 59,745,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4 %,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欣荣、王子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