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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1-17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0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
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并授
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于2024年5月23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起至2025年1月28日止。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
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
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在前次授权期届满后12个月内(即至2026年1月28日
止)继续使用4.5亿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

                                    1
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
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
(含税金额 1 )人民币11,990,814.48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4,291.21             33,472.74
      2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18,817.18             18,817.18
      3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511.24              8,511.24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304.04              9,783.26
      5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8,863.90              7,664.81
                     合计                                  80,787.56             78,249.23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
不符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为 213,516,432.53 元(含利息收入)。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上述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关于前次授


1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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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现金管理期届满后12个月内(即至2026年1月28日止)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影响,而导
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
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
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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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本
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授权期届满后12个月
内(即至2026年1月28日止)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含本
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拟投资产品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因此,银河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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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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