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0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3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数 代 表 占 公 人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有 人 代表股份数 占 公 司 有 股 份 司 有 数 量 表决权股 数 量 表决权股 数量 表 决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权 股 比例 比例 份 总 数 的 比例 0 0 0% 168 172,507,447 20.5579% 168 172,507,447 20.55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 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72,507,447 171,512,037 99.4230% 380,310 0.2205% 615,100 0.35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670,311 2,674,901 72.8794% 380,310 10.3618% 615,100 16.758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72,507,447 172,087,837 99.7568% 380,210 0.2204% 39,400 0.0228% 3、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72,507,447 172,088,337 99.7570% 376,010 0.2180% 43,100 0.0250% 4、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 172,507,447 172,087,037 99.7563% 376,010 0.2180% 44,400 0.0257% 5、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72,507,447 172,087,237 99.7564% 376,010 0.2180% 44,200 0.0256% 6、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 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72,507,447 171,046,437 99.1531% 858,510 0.4977% 602,500 0.34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670,311 2,209,301 60.1938% 858,510 23.3907% 602,500 16.4155% 上述提案 1、提案 6 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上述提案 2、提案 3、提案 4、提案 5 为特别决议事 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本次提案 1、提案 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严苑榕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