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2025-02-0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12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
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1-2
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审计 1-3
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出 具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 00000122 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大洲控股)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
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编
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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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皓核字[2025] 00000122 号审核报告
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大洲控股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大洲控股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
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
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惠增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志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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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
京大华审字[2024]00000641)。本公司现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
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二)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
大洲控股对Rondatel S.A.(以下简称 22 厂)、Lirtix S.A.(以下简称 177 厂)和Lorsinal
S.A.(以下简称 224 厂)预付牛肉采购款 57,707,198.74 元,其他应收款项 15,207,580.14
元,合计 72,914,778.88 元尚未收回。我们无法就上述往来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大洲控股,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
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强调事项
1. 欠缴税款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新大洲控股于
2017 年处置持有的新大洲本田 50%股权产生收益,未按税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导
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金额较大。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欠缴税款 1,333.80 万元,滞纳金
4,204.50 万元,合计欠缴 5,538.30 万元。
2. 采矿权出让收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根据 2020 年 12 月
新大洲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
团”)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五九集团依据持有的采矿权(采
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61120113663,有效期 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43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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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向自然资源厅申请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 16,540.14 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出
让收益总金额的 20%(3,308.03 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 16 年内每年缴纳(每年约
827.00 万元)。新大洲控股与五九集团另一方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枣矿集团”)对于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承担主体存在争议,目前根据双方于 2021 年
3 月 5 日签订的《备忘录》,暂由新大洲控股以向五九集团借款的方式(利息执行年化基准
利率 4.35%)缴纳累计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本金 5,789.14 万元,待明确承担主体后再依据国
家相关规定及政策处理。
3. 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资产抵押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2020 年,桃源
商城以房产为大连和升关联方大连信得嘉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得嘉和)在盛京银行
5.2 亿元贷款进行资产抵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抵押暂未到期。2023 年 8 月 21
日,债权人盛京银行与 6 方债务人(信得嘉和为 6 方债务人之一)、37 家担保人签署《债务
履行协议》,进行债务重组。根据该协议达成的债务和解方案,涉及上述信得嘉和债务的内
容为:信得嘉和《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030190221000103),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和
解债务为人民币 594,995,555.56 元,其中和解债务本金人民币 5.2 亿元,和解债务利息人
民币 74,995,555.56 元,重新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五年,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以来,大股东股权被质押,其资金流动性存疑,上述贷款可能存在兑
付风险。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一)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1.2024 年 6 月 20 日,224 厂的股东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大连
自贸区和谐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代其归还人民币 34,993,819.86 元欠款,224 厂与本公司
往来款已结清;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2 厂及 177 厂尚欠本公司购货款 6,344,677.85 美元,由
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提供了可收回性担保,该笔购
货款按合同签订日银行汇率 7.1889 折算为人民币 45,611,254.60 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
大连和升将该笔担保款汇入了本公司。
至此,本公司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已消除。
(二)强调事项消除或变化情况
1.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资产抵押事项
2023 年 8 月 21 日,债权人盛京银行与 6 方债务人(信得嘉和为 6 方债务人之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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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家担保人签署《债务履行协议》,进行债务重组。根据该协议达成的债务和解方案,涉及上
述信得嘉和债务的内容为:信得嘉和《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030190221000103),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和解债务为人民币 594,995,555.56 元,其中和解债务本金人民币 5.2 亿元,和
解债务利息人民币 74,995,555.56 元,重新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五年,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
桃源商城抵押对象为大股东的关联企业信得嘉和,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已通过债务重组,
目前经营正常,该强调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欠缴税款事项
(1)本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将欠缴税款 1,333.80 万元全额缴纳。针对滞纳金
4,204.50 万元,公司与税务局进行了沟通,税务局对公司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缴税问题表
达理解,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公司也将积极与税务局沟通分期完成滞纳金的缴付;
(2)该事项是本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税金本金和滞纳金已在以前年度计入公司发生
年度的损益,对本期损益不产生影响,该笔欠款具有一般负债的性质,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采矿权出让收益事项
因与枣矿集团针对五九集团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事宜导致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本公司
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
请。
2024 年 1 月 24 日,本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签发的《争议仲裁案受理
通知》,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2024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收到枣矿集团《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
还未裁决。
本事项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五九集团签订了《内蒙古自
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合同约定: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 16540.14 万
元,合同签订后五九集团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总金额的 20%(3308.028 万元),剩余部分在
采矿权有效期内分 16 年缴纳,每年支付 827 万元。因与枣矿集团存在争议,由本公司暂以
借款方式由五九集团进行支付,每年支付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
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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