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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2-06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5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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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数 代 表 占 公 人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有 人       代表股份数 占 公 司 有
     股 份 司 有 数    量                        表决权股 数       量         表决权股
     数量   表 决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权 股                                比例                         比例
            份 总
            数 的
            比例
   0      0    0%  153    91,798,478             10.9397%   153     91,798,478   10.939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
解决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1,798,478      90,994,599 99.1243%       191,010 0.2081%            612,869 0.66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0,808,478      30,004,599 97.3907%       191,010 0.6200%            612,869 1.9893%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本次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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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唐艺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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