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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资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14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0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
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
 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
 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
 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 2024 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
 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
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
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 2024 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
                                       1
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
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
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
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的续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金山矿业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 15,000 万元。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中国银
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金山矿业与中国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
业本次续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为金山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金山矿业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接受关
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2.79%的股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
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莽
                                     2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
选矿;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金山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数据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6,082.80                   134,645.67
 负债总额                                  78,960.02                    72,848.1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4,131.51                    25,482.70
      流动负债总额                         73,956.39                    65,293.0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57,122.78                    61,797.50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项目
                              (数据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42.01                    27,392.67
 利润总额                                   -5,167.06                    1,621.95
 净利润                                     -4,750.67                    1,312.58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续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银行
呼伦贝尔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 2025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6
                                      3
年 1 月 8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
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债权之本金(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及
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本次续授信业务提供
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反担保。
    (二)金山矿业为其续授信业务与中国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
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 2025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8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抵
押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债权之本金(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及
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其
被清偿时确定。
    抵押物:不动产(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蒙(2022)新巴尔虎右旗不动产
权第 0001658 号,位于新巴尔虎右旗克尔伦苏木芒来嘎查,宗地面积 867,218.66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50,862.00 平方米,评估价值 17,375.9581 万元)
    抵押权行使期间:就每笔主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应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4
抵押权;若该笔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
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
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9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4.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8.23%。公司及子公司未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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