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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螺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3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上

午 9:15 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 号公司办公

楼 5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0 人,共代

表 378 位股东,代表股份 9,072,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有 1 人,共代表 9

位股东,代表股份 4,760,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1%;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69 人,代表股份 4,312,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77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370 人,共代表 378 位股东,代表股份 9,072,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 9 位股东,代表股

份 4,760,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9 人,代表股份 4,312,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77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北京市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普通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
与会股
东表决   7,114,372   78.4153%   1,753,610    19.3285%     204,700   2.2562%
  情况
其中:
中小股
         7,114,372   78.4153%   1,753,610    19.3285%     204,700   2.2562%
东表决
  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与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企

业,上述 3 位股东构成关联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洋、车继晗、郑嘉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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