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5-02-27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0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
要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1.7 亿元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
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
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期限
(万元)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2,000 1年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5,000 1年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0,000 1年
4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科技支行 10,000 1年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0,000 1年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0,000 1年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0,000 1年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10,000 1年
合计 117,000
上述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在总授
信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
1
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及起始日期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
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