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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49781      债券简称:22 长江 0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2 长江 01(149781)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 月 17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 月 17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支付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

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1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2 长江 01(14978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0.00 亿元。

    5、债券期限:3 年期。

    6、票面利率:2.98%。

    7、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8、付息日: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9、兑付日:2025 年 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2、兑付兑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2.98%,每 10 张本期

债券兑付本息合计为 1,029.80 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

税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兑付本息金额为 1,023.84 元(税

后);非居民企业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兑付本息金额为

1,029.80 元(税前)。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4、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5、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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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 月 17 日

   三、本次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
作。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本息兑付日起向其
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3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于蔚然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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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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