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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48597      债券简称:24 长江 0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4 长江 01(148597)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2 月 5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2 月 5 日支付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4 长江 01(148597)。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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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债券期限:3 年期。

    6、票面利率:2.72%。

    7、起息日:2024 年 2 月 1 日。

    8、付息日: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9、兑付日:2027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2、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2.72%,每 10 张本期债券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20 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

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1.76 元(税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

付息金额为 27.20 元(税前)。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2 月 5 日。

   三、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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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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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夏雪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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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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