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5-02-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 保荐人”)作为一汽解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解放”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项目之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业务。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限从金融机构购买风险低、本金
安全且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同时,确保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在
授权额度范围内,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资金来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
资金。
1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
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
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投资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委托理财所涉及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
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
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
2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
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投资仅限从金融机构
购买风险低、本金安全且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同时,确保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
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业务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
通过、且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中金公司对一汽解放本次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