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财信发展 (000838)
  • 2.38
  • -0.04
  • -1.65%
2025-04-02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财信发展:关于法院指定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公告2025-03-18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2月24日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信地产”)及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

集团”)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

院”)于出具的编号为(2025)渝05破申88号、84号的《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财信地产、财信集团的重

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

相关公告。

     2、2025年3月14日,五中院公告了编号为(2025)渝05破71号和

(2025)渝05破75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

人。



     2025 年 2 月 24 日,财信地产、财信集团分别收到五中院于出具

的编号为(2025)渝 05 破申 88 号、84 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正式受理财信地产、财信集团重整申请。2025
年 3 月 14 日,五中院公告了编号为(2025)渝 05 破 71 号和 (2025)渝

05 破 75 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财信集团、

财信地产的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2025)渝 05 破 71 号《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2 月 24 日,五中院根据财信集团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

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并经随机摇号,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财

信集团管理人,代青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

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

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2025)渝 05 破 75 号《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2 月 24 日,五中院根据财信地产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

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并经随机摇号,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财

信地产管理人,代青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

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 398,920,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5%,其中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为 398,920,794 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为 100%;财信集团为财信地产的控股股东,持有财信地产 100%

股份。

    2、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

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信地产及财信

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

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的破

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重整是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财

信地产及财信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

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控股股东的重整情况而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