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法院指定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公告2025-03-18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2月24日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信地产”)及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
集团”)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
院”)于出具的编号为(2025)渝05破申88号、84号的《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财信地产、财信集团的重
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
相关公告。
2、2025年3月14日,五中院公告了编号为(2025)渝05破71号和
(2025)渝05破75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
人。
2025 年 2 月 24 日,财信地产、财信集团分别收到五中院于出具
的编号为(2025)渝 05 破申 88 号、84 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正式受理财信地产、财信集团重整申请。2025
年 3 月 14 日,五中院公告了编号为(2025)渝 05 破 71 号和 (2025)渝
05 破 75 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财信集团、
财信地产的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2025)渝 05 破 71 号《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2 月 24 日,五中院根据财信集团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
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并经随机摇号,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财
信集团管理人,代青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
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
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2025)渝 05 破 75 号《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2 月 24 日,五中院根据财信地产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
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并经随机摇号,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财
信地产管理人,代青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
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 398,920,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5%,其中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为 398,920,794 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为 100%;财信集团为财信地产的控股股东,持有财信地产 100%
股份。
2、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
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信地产及财信
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
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的破
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重整是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财
信地产及财信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
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控股股东的重整情况而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