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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顿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5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

阳大道 1518 号 102 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7 人,代表股份

242,32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71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 239,973,31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

表股份 2,348,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8%。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5 人,代表股份

2,348,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8%。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2,348,1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8%。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241,691,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01%;反对 6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54%;弃权 10,7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241,271,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68%;反对 1,0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288%;弃权 10,7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241,270,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63%;反对 1,0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288%;弃权 11,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同意 241,630,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49%;反对 6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21%;弃权 7,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1,65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5772%;反对 6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61%;弃权 7,202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

    (五)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志奇先生、金焱先生、郑鹏先生为公司

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蔡志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415,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42,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37%。

    2、金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398,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24,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11%。

    3、郑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398,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24,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11%。

    (六)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佘雨航先生、王立明先生、贺福强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佘雨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406,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33,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52%。

    2、王立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398,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24,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70%。

    3、贺福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398,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24,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70%。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尹立杰女士、胡枭凤女士为公司监事,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尹立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40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3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16%。

    2、胡枭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398,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24,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潘志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