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4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5-1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下午 2:50 在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
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下午 2:5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下午 3: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赵尔相先生
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174,869,360 股 , 其 中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168,994,951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390 人,代表公司股份 640,927,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2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06,503,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1.882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8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423,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7%;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526,72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通过下列事项: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 599,183,376 股)、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 7,217,000 股)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13,31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715%;反对 51,431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90%;弃权 61,98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的 0.179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13,317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715%;反对 51,4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90%;弃权 6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的 0.179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546,33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06%;反对 139,831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8%;弃权 240,9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45,957 股(含网络投票),
3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72%;反对 139,8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50%;弃权 240,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6978%。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见证本次会议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逯国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