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
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 (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
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131,786,5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4,493,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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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34.0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7,292,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9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7,292,95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7,292,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96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50,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82%;
反对 4,463,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0%;弃权
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050%;反对 4,463,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1.2050%;弃权 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杨载波先生增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载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