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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能源: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5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贵州长久惠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久惠
晟”)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6,122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前述额度范围内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长久
惠晟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 6,122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

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32 年 1 月 22 日。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贵州长久惠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贷款金额:6,122 万元
    贷款期间: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32 年 1 月 22 日

    贷款用途:用于公司智慧绿色综合能源项目的项目建设及补充流
动资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
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122 万
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1%。公司
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
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长久惠晟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