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弘业期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5-01-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简称:弘业期货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晨                      联系电话:010-85156386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立华                    联系电话:010-8515637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袁晨、武立华、石胤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
理制度、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是
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
息披露义务                                                               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资
料、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不适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不适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相关决策程序及信
息披露文件,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查阅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高级管理
人员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不适
务                                                               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
债务等情形                                                       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查阅信息披露文件;访谈
高级管理人员等


                                     3
                                                                 不适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用
                                                                 不适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用
                                                                 不适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用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不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用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不适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用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不适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用
                                                                 不适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用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并分析公司及同行
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是(详
                                                     见“二、
                                                     现场检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查发现
                                                     的问题
                                                     及   说
                                                     明”)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4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及股东出具的
承诺函,对比核查其实际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分红回
报规划等资料;查阅公司证券投资、大额资金支付记录等资料;实地查看公司办
公场所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不适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不适
关要求予以整改                                                                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前三季度
营业利润为 1,922.14 万元,同比增加 1,34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642.00 万元,同比增加 1,702.66%。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注 1:上市公司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办
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注 2:2024 年 9 月 14 日,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弘苏实业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
在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
少所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合计 60,466,664 股,占弘业期货总股本的 6.00%。本次权益变动前,
弘苏实业持股数量为 143,548,000 股,持股比例为 14.24%;本次权益变动后,弘苏实业持股
数量为 83,081,336 股,持股比例降至 8.24%。前述权益变动期间,弘苏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变动达到 1%时,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5
义务;但在弘苏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 11 月 19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弘苏实业出具《关于对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4〕第 179 号)。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袁晨                 武立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