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05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 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A4幢21层2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 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储开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7 其中:A股股东人数 22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3,375,977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548,479,97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股) 24,896,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8951% 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424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704% (H股)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58,783,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9%;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23人,代表股份489,69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5917%。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4,8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704%。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6 2、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8,479,977 (股) 3、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持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72.3514%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58,783,167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54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23人,代表股份489,696,81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5972%。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2、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的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664,000 (股) 3、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持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9.8775% 例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储开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71,872,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7%; A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42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79%; 表决结果:储开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赵伟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71,87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7%; A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42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76%; 表决结果:赵伟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薛炳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71,86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 A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41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08%; 表决结果:薛炳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蒋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71,86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 A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41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10%; 表决结果:蒋海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黄德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71,867,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 A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41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09%; 表决结果:黄德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卢华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71,867,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 A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41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08%; 表决结果:卢华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71,867,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 A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418,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08%; 表决结果:张洪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黄东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71,86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 A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420,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15%; 表决结果:黄东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关于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71,86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 A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41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07%; 表决结果:陈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4.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A股 548,271,177 99.9619% 154,600 0.0282% 54,200 0.0099% H股 24,896,000 100.00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573,167,177 99.9636% 154,600 0.0270% 54,200 0.0095% A股中小投资者 10,486,644 98.0478% 154,600 1.4455% 54,200 0.5068% 4.0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A股 548,266,677 99.9611% 157,300 0.0287% 56,000 0.0102% H股 24,664,000 100.00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572,930,677 99.9628% 157,300 0.0274% 56,000 0.0098% A股中小投资者 10,482,144 98.0057% 157,300 1.4707% 56,000 0.5236% 4.0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548,271,177 99.9619% 154,600 0.0282% 54,200 0.0099% A股 24,664,000 100.0000% 0 0 0 0 H股 572,935,177 99.9636% 154,600 0.0270% 54,200 0.0095% 普通股合计 10,486,644 98.0478% 154,600 1.4455% 54,200 0.5068% A股中小投资者 4.04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A股 548,268,877 99.9615% 154,600 0.0282% 56,500 0.0103% H股 24,664,000 100.00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572,932,877 99.9632% 154,600 0.0270% 56,500 0.0099% A股中小投资者 10,484,344 98.0263% 154,600 1.4455% 56,500 0.5283%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A股 548,271,177 99.9619% 154,600 0.0282% 54,200 0.0099% A股中小投资者 10,486,644 98.0478% 154,600 1.4455% 54,200 0.5068% 1.0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548,266,677 99.9611% 157,300 0.0287% 56,000 0.0102% A股 10,482,144 98.0057% 157,300 1.4707% 56,000 0.5236% A股中小投资者 1.0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A股 548,271,177 99.9619% 154,600 0.0282% 54,200 0.0099% A股中小投资者 10,486,644 98.0478% 154,600 1.4455% 54,200 0.5068% 1.04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A股 548,268,877 99.9615% 154,600 0.0282% 56,500 0.0103% A股中小投资者 10,484,344 98.0263% 154,600 1.4455% 56,500 0.5283%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H股 24,664,000 100.0000% 0 0 0 0 1.0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H股 24,664,000 100.0000% 0 0 0 0 1.0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H股 24,664,000 100.0000% 0 0 0 0 1.04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H股 24,664,000 100.0000% 0 0 0 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白维、孟梓艺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