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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岭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2025-01-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1
声     明............................................................................................................................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3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18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8
       二、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8
       三、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
情况.............................................................................................................................. 19
第三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21
       一、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21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保荐人作出以下承诺.......... 25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27
       一、保荐人的推荐结论...................................................................................... 27
       二、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7
       三、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27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规定的上市条件.......................................................................................................... 30
第五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38
       一、工作安排...................................................................................................... 38
       二、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38
第六节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40
第七节 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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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作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岭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
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
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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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ling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江桂兰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1992 年 10 月 2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2 日
注册资本           44,199 万元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路 88 号
邮编               317511
电话号码           0576-86623577
传真号码           0576-8662309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ulingplastics.com.cn
电子信箱           fuling@fulingplastics.com.cn
董事会秘书         潘梅红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
                   技术研发;纸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竹制品制
                   造;模具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经营范围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卫生用品和一
                   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富岭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塑料餐饮具及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
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塑料餐饮具制造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
冠军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公司以“绿色环保、造福地球”为
企业使命,致力于以先进技术打造世界一等的环保餐饮具制造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为一次性餐饮具,包括刀叉勺、吸管、水杯、小量杯、盘、杯
盖、打包盒、打包碗等。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北美市场,通过了主要市场的产品质
量认证,产品销售覆盖美国、中国,加拿大、中南美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
广泛、稳定的客户渠道资源。公司主要的直接或终端客户包括 McDonald's(麦当
劳)、Wendy's(温迪)、KFC(肯德基)、蜜雪冰城、茶百道和霸王茶姬等众多国
内外知名企业。

                                           3
                                                                                    上市保荐书

    公司已建立全球化的生产布局,目前拥有台州温岭、美国、印度尼西亚、墨
西哥四大生产基地以及领先的塑料餐饮具生产能力,并通过不同生产基地的差异
化定位与产能调配来满足市场需求。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90,750.33          85,331.82         70,014.87         61,033.45
非流动资产                     93,931.81          90,843.67         84,873.10         73,184.59
资产总计                      184,682.14         176,175.49        154,887.97        134,218.04
流动负债                       49,580.31          55,143.91         42,477.17         48,855.34
非流动负债                     14,019.95          10,968.61         24,101.46         23,115.36
负债合计                       63,600.26          66,112.51         66,578.63         71,970.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121,261.19         110,183.82         88,369.05         62,298.42
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081.88         110,062.98         88,309.35         62,247.3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09,893.56         188,889.95        215,438.92        145,769.39
营业利润                       12,473.38          25,004.76         29,758.39         13,332.05
利润总额                       12,463.97          24,955.09         29,727.80         13,027.41
净利润                         10,912.84          21,506.38         25,332.44         11,58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0,971.31          21,567.51         25,538.07         11,633.86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0,932.84          22,044.25         24,266.45          8,865.16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30.90         36,144.77         30,956.49     20,009.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82.95        -17,290.59        -20,170.70    -20,762.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27.44        -17,702.87        -11,927.50      5,727.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46.66          1,252.74           -404.13      4,712.05

    (四)主要财务指标


                                            4
                                                                                        上市保荐书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83              1.55           1.65             1.25
        速动比率(倍)                         0.92              0.82           0.88             0.63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44%             37.53%         42.99%            53.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73%             33.94%         37.53%            49.37%
        利息保障倍数(倍)                   42.49              27.34         17.78              9.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03              7.82         10.52              8.46
        存货周转率(次)                       4.01              3.87           5.31             4.5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762.00          35,297.21      39,329.88      20,879.8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0,971.31          21,567.51      25,538.07      11,633.86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10,932.84          22,044.25      24,266.45       8,865.16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68%             3.02%          2.67%            2.64%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
                                               0.10              0.82           0.70             0.45
        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03          -0.01             0.11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美国为公司最主要的销售市场,报告期各
        期,公司对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31%、76.45%、
        65.73%和 65.74%。自 2018 年 6 月以来,中美两国在贸易领域接连出台较为严苛
        的贸易政策并附以较高的关税壁垒。美方对部分中国输美商品加征了 25%的关税,
        公司的主要产品塑料吸管、杯盖和纸杯等产品也在上述加征关税范围内。

            报告期内,公司塑料吸管、杯盖和纸杯等纸制品在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及由
        中国母公司出口美国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8,179.59         18,134.25         21,693.84           14,011.93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7.49%             9.64%            10.09%                 9.64%
塑料吸管
           母公司出口美国收入(万元)         2,074.20          3,290.19          3,602.80              2,502.25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90%             1.75%             1.68%                 1.72%
           销售收入(万元)                   6,264.09         10,103.50         14,498.17              8,339.66
 杯盖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73%              5.37%               6.74%              5.7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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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母公司出口美国收入(万元)         3,517.43      5,719.86      8,592.41         5,709.6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3.22%         3.04%         4.00%            3.93%
             销售收入(万元)                   4,615.95      7,288.21      7,215.11         2,337.76
纸杯和纸吸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4.22%         3.88%         3.36%            1.61%
管等纸制品   母公司出口美国收入(万元)           963.19      2,654.83      2,658.73         1,031.98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0.88%         1.41%         1.24%            0.71%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将大部分塑料吸管产能和小部分杯盖产能转移至美国、
        墨西哥和印尼三个生产基地。塑料吸管加征关税的基数为发行人母公司出口美国
        的塑料吸管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的金额分别为 2,502.25 万元、3,602.80 万元、
        3,290.19 万元和 2,074.20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2%、1.68%、
        1.75%和 1.90%,占比很小。同时,公司积极与客户沟通,针对塑料吸管,被加
        征的关税主要由客户承担,对公司影响较小。

             针对塑料杯盖,报告期各期,公司母公司出口美国的塑料杯盖销售收入分别
        为 5,709.60 万元、8,592.41 万元、5,719.86 万元和 3,517.43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3%、4.00%、3.04%和 3.22%,占比较小。塑料杯盖被加
        征关税主要由发行人承担,相关成本已经体现在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中。

             针对纸杯和纸吸管等纸制品,公司纸杯和纸吸管等纸制品由中国母公司出口
        美国的销售收入较小,且被加征的关税主要由客户承担,因此,美国对纸杯和纸
        吸管等纸制品加征额外关税对公司影响较小。

             若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再次升级,美国继续扩大加征关税产品的范围,有可能
        会涉及发行人其他主要对美出口产品,美国客户有可能要求公司适度降价以转嫁
        成本,会导致公司来自美国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美国为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美国市场销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31%、76.45%、65.73%和 65.74%。

             (1)针对发行人在美国地区销售的塑料餐饮具

             目前全美有 5 个州通过了限制一次性塑料吸管使用的法案,具体如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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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加州内所有全方位服务餐厅禁止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2019 年
                                          提供一次性吸管,除非顾客主动索取
                                          2020 年起餐饮服务机构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除
   美国俄勒冈州          2019 年
                                          非顾客要求
                                          2020 年 7 月 1 日起,餐饮服务机构禁止主动提供一次
   美国佛蒙特州          2019 年
                                          性塑料吸管,除非顾客要求;
                                          自 2020 年起,除非顾客特别要求,否则餐厅服务员禁
   美国新泽西州          2020 年
                                          止主动提供塑料吸管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除非顾客要求,否则餐厅禁止主
   美国华盛顿州          2021 年
                                          动提供塑料餐具、吸管

           同时,经公开搜索查询,除上述五个州外,美国仍有部分市通过了限制一次
    性塑料吸管使用的政策,如华盛顿州西雅图市、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及纽约州纽约
    市等。前述州、市出台的限塑政策主要为禁止餐厅主动提供塑料吸管,除非顾客
    主动索取,并非全面禁止塑料吸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美国地区塑料吸管和其他塑料餐饮具的销售收入及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塑料吸管      8,179.59     7.49%   18,134.25    9.64%     21,693.84 10.09%      14,011.93    9.64%
其他塑料
             57,884.10    52.98%   97,080.62    51.62%   134,733.24   62.68%    86,554.70   59.56%
餐饮具
  合计       66,063.68   60.47%    115,214.87   61.26%   156,427.08   72.77%   100,566.63   69.20%

           报告期内,发行人美国地区的塑料吸管销售收入呈现先增长后下降情况,
    2023 年塑料吸管销售收入较 2022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国际海运费下降等因素
    引起的销售价格下降所致,2023 年度美国地区销售的塑料吸管销量较 2022 年同
    比下降约 1%,基本持平。美国部分州、市出台的限制塑料吸管政策对发行人的
    影响较小。

           此外,美国有着庞大的餐饮、外卖市场,美国民众也有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
    的生活习惯,预计短期内美国联邦政府、其他州、市制定并执行更强力限塑政
    策的可能性较低。比如,美国佛罗里达州曾在 2019 年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规
    定当地政府不能在未来五年内强制执行塑料吸管禁令,该州以法案形式规定了
    政府不得推出限制塑料吸管使用的禁令。

           (2)针对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塑料餐饮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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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
   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涉及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限塑政策,具体如
   下:

         产品类别                                         限塑政策
  一次性塑料吸管          到 2020 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到 2020 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
                          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 2022 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
  其他一次性餐饮具
                          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 2025 年,地级
                          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塑料吸管和其他塑料餐饮具在境内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塑料吸管             240.63 0.22%      395.72 0.21%           315.12     0.15%    155.38 0.11%
其他塑料餐
                 6,046.99    5.53%    17,113.39       9.10%   8,756.82   4.07%   2,807.97   1.93%
饮具
    合计         6,287.62    5.76%    17,509.11   9.31%       9,071.94   4.22%   2,963.35   2.04%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塑料餐饮具境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较小,国内限制塑料餐饮具使用的政策对公司影响较小。2022 年以来,
   发行人境内其他塑料餐饮具销售占比有所提升,主要原因为连锁茶饮和餐饮等客
   户需求增长。

          (3)针对发行人在加拿大销售的塑料餐饮具

          2022 年 6 月,加拿大颁布限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禁令,2022 年 12 月开始
   禁止进口部分塑料餐饮具,并于 2023 年 12 月起禁止销售。该禁令的具体情况及
   受影响的公司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国家/地区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及公司影响的产品
                            2022 年 6 月,加拿大颁布限制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禁令,2022 年 12 月起
                            禁止制造和进口如下产品:
                            1、禁止含有聚苯乙烯(PS)或聚乙烯(PE),或在洗碗机中洗涤 100
                            次后会改变其物理性能的一次性塑料叉子、刀、勺子和筷子。公司生产
加拿大        2022 年
                            并在加拿大销售的 PP 和 PS 刀叉勺受上述禁令限制。
                            2、禁止含有发泡聚苯乙烯、挤压聚苯乙烯泡沫、聚氯乙烯(PVC)、不
                            完全燃烧产生后会产生黑烟的塑料和氧化降解塑料的食物容器、杯子、
                            盘子和碗的使用。公司生产的杯盘碗均不含有上述材质,因此未被限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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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及公司影响的产品
                        3、禁止使用含有聚苯乙烯(PS)或聚乙烯(PE),或不能在洗碗机中
                        清洗 100 次的塑料吸管。公司生产并在加拿大销售的 PP 吸管受上述禁
                        令限制。
                        4、禁止所有用于搅拌或混合饮料的塑料搅拌棒的使用,公司未在加拿
                        大销售搅拌棒,对公司没有影响。
                        2023 年 12 月起,禁止销售上述产品。

       公司在加拿大销售的 PP 和 PS 刀叉勺,PP 吸管受该禁令限制。报告期各期,
   公司上述产品在加拿大的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PP 和 PS 刀叉勺   132.78 0.12%     846.56 0.45%     2,703.31  1.26%    2,689.75 1.85%
PP 吸管             0.00 0.00%     102.68 0.05%        40.61  0.02%       56.46 0.04%
      合计        132.78 0.12%     949.24 0.50%     2,743.92 1.28%     2,746.20 1.89%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在加拿大销售的受加拿大限塑禁令影响的产品的销售收
   入及占比较小,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相关产品销售收入为
   2,743.92 万元、949.24 万元和 132.78 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1.28%、
   0.50%和 0.12%,占发行人在加拿大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37.33%、15.96%和
   6.96%。2023 年以来,发行人向加拿大销售的塑料刀叉勺等产品满足在洗碗机中
   洗涤 100 次后不改变其物理性能的要求,不属于加拿大禁止进口的产品。公司在
   加拿大的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均较小,加拿大的限塑政策对发行人
   境外销售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不是原材料生产商,而是餐饮具产品加工商。公司可以根据市场
   需求和政策鼓励方向,灵活运用不同原材料生产餐饮具。公司可以利用现有生产
   工艺和注塑、吸塑、吸管等生产设备生产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

       目前美国部分州、市出台的限制塑料吸管政策对发行人在美国地区的塑料吸
   管销售没有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境内外地区进一步加强限塑政策,特别是如
   果美国政府制定并执行新的强力限塑政策,比如全面禁止餐厅使用塑料吸管、一
   次性塑料刀叉勺、杯盘碗等产品,而公司的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未能有效在美国
   地区大规模销售,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公司主要客户在美国、加拿大等境外地区,主要
                                          9
                                                                  上市保荐书

以美元定价和结算。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81.57%、85.50%、73.76%和 71.33%,汇兑损失分别为 686.53 万元、
-3,374.26 万元、-1,151.94 万元和-795.42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7%、
-11.35%、-4.62%和-6.38%。因此,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
经营业绩。报告期各期,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分别为 6.4515、6.7261、7.0467
和 7.1051,2022 年开始至 2022 年 10 月,人民币出现较大幅度贬值,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6 月,人民币汇率呈现一定的波动,2023 年下半年,人民币汇率较
为稳定。2024 年 1-6 月,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相较于上年度有小幅升高,但总
体相对稳定。如果未来人民币持续升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具体
表现包括:以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降低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一定程度上
降低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自确认外销收入的应收账款至收款结汇期间,
因人民币升值导致汇兑损失。

    2021 年至 2024 年 6 月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对海外市场依存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国外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81.57%、85.50%、73.76%和 71.33%。美国为公司最主要的销售市场,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31%、

                                     10
                                                                上市保荐书

76.45%、65.73%和 65.74%。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对海外市场的依存度仍然较高,
如果海外市场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发生较大波动,或相关行业政策发生波动,或产
品主要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方面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者海外市场出
现更有价格、性能优势的产品,均会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厂商采购,公司将面
临销售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随着中美关系和国际局势日益严峻,若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再次升级,或我国
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我国与美国之间发生贸易摩擦等情况,可能对公司境外
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出口运力紧张和海运费上涨的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处在中国浙江台州,产品以外销为主,美国为公司的主要
销售市场。发行人主要采用 DDP 和 FOB 模式向境外客户出口产品。2020 年下
半年以来,由于中国外贸出口订单迅速增长以及境外港口作业拥堵的影响,使得
境外集装箱无法按时回流,中国出口运力紧张,并持续至 2022 年 6 月。2021 年
度,由于中国出口运力紧张,公司 FOB 出口模式下,部分客户存在无法及时获
取足够运力的情形,影响了公司产品出口。

    同时,由于出口运力紧张,2020 年下半年至 2022 年 6 月以及 2024 年 1-6
月,中国至美国的集装箱海运费价格大幅增长,公司 DDP 出口模式下,运费由
公司(公司美国子公司)承担,国际海运费价格的大幅上涨,使得公司营业成本
中的海运费大幅增长,公司已与海外客户积极沟通,在海运费价格持续高位的情
况下,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从而向客户转嫁全部或部分海运费成本。

    根据 Wind 资讯,2021 年度至 2024 年 1-6 月,中国宁波港至美西的出口集
装箱运价指数平均分别为 3,340.01、3,360.58、926.67 和 2,728.91,2022 年下半
年中国出口美国运力得到缓解,海运费价格出现大幅下降,2024 年开始,海运
费指数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如果未来中国出口美国运力继续紧张,可能会导致公司出口产品延迟交货,
甚至导致客户取消订单,从而对公司海外销售构成不利影响。如果国际海运费价
格继续上涨,公司不能继续向客户转嫁全部或部分海运费成本,将对公司的盈利
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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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PP 和 PS 等塑胶原料。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原材料
占比超过 50%,占比相对较高。PP、PS 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受其上游石油价格波
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原材料价格呈现先震荡上升后震荡下降的情形。

    公司所处日用塑料制品加工行业较为成熟,主要原材料 PP、PS 等均为大宗
商品,价格透明度较高,塑料餐饮具市场供需关系较为稳定,且加工厂家利润率
绝对水平相对不高。因此,厂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客户传导具有行业基础、
商业合理性。经营实践中,公司与主要客户定期或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
波动时,会协商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从而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客户传导。但
是该等产品价格调整一般比原材料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如果未来原材料
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将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向下游客户转移,或者未
能及时转移材料上涨成本,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日用塑料制品加工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日用塑料制品品类多,行业
市场规模较大,行业中小企业众多,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公司
作为行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资金实力的企业,具有一定
的竞争优势。但是,若公司不能有效提升技术水平从而应对国内外行业竞争者带
来的压力,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和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或及时开发出满足
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下降
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5)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5,769.39 万元、215,438.92 万元、188,889.95
万元和 109,893.56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633.86 万
元、25,538.07 万元、21,567.51 万元和 10,971.31 万元,2022 年公司经营业绩增
长较快。公司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较 2022 年下降 12.32%和
15.55%;2024 年 1-6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较 2023 年同期增长
35.84%和 11.55%。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受到美国市场需求变化、人民币兑美元汇
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美国市场需求出现下降会导致公司订单减少,人民币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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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值会导致公司人民币收入下降、汇兑收益下降或出现汇兑亏损。2023 年,发
行人境外客户需求有所下降,导致发行人订单有所下降,使得发行人业绩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2024 年 1-6 月,公司经营业绩恢复增长,主要系境内茶饮企业的
餐饮具需求继续增长,境外客户的塑料餐饮具需求恢复增长。若未来出现美国市
场需求大幅下滑、行业竞争大幅加剧或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的情况,将导致公
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
50%以上的情形。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07%、22.30%、24.92%和 21.42%,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毛利率有所增长,主要是受海运费价格、汇率波动、原材料成
本和产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已将海运费成本转嫁给下游客户,
同时,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时,会协商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从而将
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客户传导,降低海运费价格波动和原材料成本波动带来的
风险。此外,公司毛利率也受到境外客户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未来海运费价格进一步提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下降,原材料成本进一
步提高或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境外客户需求出现下降或者行业竞争持续加剧,
则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208.06 万元、23,745.28 万元、
24,533.92 万元和 30,175.4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80%、11.02%、
12.99%和 13.73%(已年化)。如果公司催收不及时,或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客
户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
回、致使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0,156.56 万元、32,595.90 万元、
40,333.62 万元和 45,261.6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9.41%、46.56%、
47.27%和 49.87%。若未来公司产品滞销、价格不具备竞争力或公司所储备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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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因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客户需求,将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公司将面临
期末存货跌价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71,970.70 万元、66,578.63 万元、
66,112.51 万元和 63,600.26 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 1.25、1.65、1.55 和 1.83,速
动比率分别为 0.63、0.88、0.82 和 0.92,2022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21 年末增长,2023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22 年末下降,上述体现公
司偿债能力的指标出现一定波动。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有所增长,对营运资金投
入需求较高,银行借款是公司目前的主要融资途径,未来若公司不能有效进行资
金管理并拓宽融资渠道,短期内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和偿债风险。

    (5)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3005610),
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的所
得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公司将无法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6)交易外汇衍生品的风险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销售收款主要以美元结算。2020 年开始,公司主要
通过交易远期结售汇的方式来部分对冲美元汇率下跌带来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销
售收款下降风险,在美元汇率下跌时以期获得部分补偿。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外汇衍生品的规模占当期外销收入的比例较小。2021
年在美元汇率贬值时,交易外汇衍生品对公司产生了一定的收益,2023 年,美
元汇率升值,交易外汇衍生品产生亏损。报告期内公司交割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
投资收益分别为 1,583.58 万元、197.34 万元、-1,200.35 万元和 0 万元,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分别为-561.47 万元、-57.07 万元、-125.04 万元和 0 万元。

    如果公司未来无法有效管控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无法有效管控汇率波动风
险及相关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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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是一家从事塑料餐饮具及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
技术企业。由于生物降解制品行业为国内近些年新发展起来的行业,为了保持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需要对生物降解材料改性,制品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持续
研发,而该等研发可能出现研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高等情况,且研
究开发到最终技术产业化的各个环节均面临一定的研发失败风险,例如关键技术
难点无法突破、技术无法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等。如果公司技术研发失败,或者不
能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带来
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随着行业内主要企业对于技术研发的愈发重视,各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需
求也日益增加,因此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也采取了较好的激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等多种方式以
更好的留住和吸引人才。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流失,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
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测算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为 850.06 万元、336.06
万元、184.37 万元和 110.93 万元,占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59%、1.38%、0.84%和 1.01%;公司测算需要补缴的住
房公积金分别为 94.07 万元、67.02 万元、45.93 万元和 22.71 万元,占当期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6%、0.28%、0.21%和
0.21%。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对相关事项作出
承诺,如未来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其产生的补缴金额及
罚款全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但若未来相关部门要求公司补缴报告期内的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法有效履行承诺,则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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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抵押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用于获取银行借款,公
司用于抵押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21,767.73 万元。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为公司
经营的重要资产,若公司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及时、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将面
临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带来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及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 2 万吨可循环塑料制品、2 万吨生物降解塑料制
品技改项目。该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扩产和升
级。

    公司已经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等各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能
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如若项目实施过程中
宏观经济形势、国内外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亦或出现工
程延期等情况,则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低于预期水
平,从而对项目投资回报和公司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后短期内财务指标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新增固定资产及相应折旧将有所增加。
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不能尽快达产或者不能通过产能消化增加营业收
入等方式提高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则公司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相关业
务整体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的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显著增加,
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难以在短时期内产生效益,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
下降的风险。

    3、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规模将大幅
增加。资产、业务及人员的规模快速增长对公司的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和风险控
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根据上述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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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在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实施有
效的管理,将制约发行人的进一步发展,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桂兰和胡乾,合计控制公司 85.44%的股
份和表决权,本次发行后仍处于控股地位,可以通过其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进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
际控制人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存
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5、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程序后将择
机启动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
况、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的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果
公司价值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发行认购不足从而导致发行失败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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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14,73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
总股本的比例         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           【】元
发行前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2.74 元/股(按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前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
发行方式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发行对象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保荐费为 610.00 万元,承销费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的 7.5%,且不低于 2,5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1,704.50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注]     律师费用:1,465.54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576.42 万元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55.04 万元
    注:发行费用口径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
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
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
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二、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指定胡杰畏、周波兴二人作为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胡杰畏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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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曾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要
负责新强联(30085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强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新强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君正集团(601216)重大资产收
购项目;恒通股份(603223)、通产丽星(002243)、美达股份(000782)、蓉胜
超微(002141)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波兴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
计师。曾任职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参与新强联(300850)、漱玉平民
(301017)IPO 项目;新奥股份(60080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滨化股份(601678)、
新强联(30085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新奥股份(600803)、
华自科技(300490)、中源协和(600645)、奥园美谷(000615)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新奥股份(600803)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保荐人指定程乾作为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项目协办
人,项目协办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程乾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参与双杰电气
(30044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新强联(30085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李靖宇、朱海洲、项雷、许诺。

三、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
务往来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之间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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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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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立项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质量
控制制度、问核制度、内核制度、反馈意见报告制度、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合规
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
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保荐人保荐
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具体为:(一)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构成第一道防
线;(二)质量控制部构成第二道防线;(三)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等相关部
门构成第三道防线。

    本保荐人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议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程、内
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

    (一)立项审核流程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立项委员会,立项委员会下设保荐承
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小组(以下简称“立项小组”)作为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
业务的立项审议机构,履行立项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
出决议。具体流程如下:

    1、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组经过初步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符合保荐人立项标准,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含对发行人初步的尽职调查情况)、合规审查材料(含
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利益冲突核查等材料)及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
量和风险的材料。

    2、业务部门初审

    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
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合规法律部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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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法律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利益冲突
核查等合规审核工作,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发表明确意见。

    4、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5、立项小组审议并表决

    质量控制部按如下标准从立项小组成员名单中选取本次立项审议的立项委
员:

    1)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

    2)将立项小组成员名单按部门分类,主要分为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
内部控制部门主要包括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如有)、风险管
理部(如有)。

    3)每次参与立项审议的委员应分别从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进行筛选,
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表决委员总人数的 1/2。

    4)立项委员不得存在为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组成员同属一个团队、与项目
方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等应回避情形。

    5)立项委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职业经历。

    6)从符合上述条件的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立项委员名单中按顺序依次
选择参与立项审议的委员。

    立项小组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项目能否
立项做出决议。立项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投票。

    立项审议表决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票
设同意票和反对票,立项委员不得弃权。当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含)
以上的,表决通过;同意票数未达 2/3(含)以上的,表决不通过。2022 年 3 月
22 日,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 以上,立项表决通过。

    质量控制部制作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的立项决议,并由参与表决委员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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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质量控制部应将立项决议通知项目组、参与表决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6、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2022 年 3 月 24 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项目立项通过。

    (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业
务部门内部审核后,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质量控制部指派李洪伟、李莹、孟婧怡对项目进行核查,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5 日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需要,现场核查人员采取以下方式开展
现场核查工作:询问项目公司、其他中介机构、项目组相关人员;观察项目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项目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记录;对核查过程有关的
文件、资料、情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现场核查人员认
为必要的其他手段。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核等标准和条件,项
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
核查和判断。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完成项目审核后,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出具质控
初审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项目组收到质控初审报告后,及时认真回复质控初审报告有关问题。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审阅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
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审核
人员应当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
论。验收未通过的,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
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出具验收意见后,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制作项目质量控制
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三)内核流程

    本保荐人设立内核管理部作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设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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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银行
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设置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
核流程如下:

    1、内核管理部初审

    发送内核会议通知之前,内核管理部完成对项目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出具内
核复核意见。

    2、问核程序

    2022 年 5 月 9 日,项目组提交问核会议申请,内核管理部复核后组织召开
问核会议。

    问核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
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项目组对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内核管理
部根据问核会议过程形成书面问核会议记录。2022 年 5 月 10 日,问核会议结束
后,参会人员在《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3、内核会议审议

    经复核或问核后,内核管理部认为已达到内核委员会审议条件,内核管理部
负责安排内核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内核委
员。

    内核会议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召开。内核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核会议,
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
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暂缓表决票设同意暂缓表决票和
反对暂缓表决票,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内核委员不得弃权。

    内核会议召开和表决时,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9 人,来自质量
控制部、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等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
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合规管理人员。

    内核委员可以在内核会议现场进行投票表决,也可以在对项目组所答复的内
核委员意见进行确认后投票表决。对审议事项的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内核委
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同意票数未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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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5 月 13 日,内核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深证
上[2023]52 号)的要求,本项目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内核委员已
针对此事项对本项目进行内核会会后事项书面审核,并表决通过。

    (四)后续管理流程

    各类审核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补充披露等
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应当履行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程
序。

    公司对外披露持续督导、受托管理、年度资产管理等报告,均应当履行内核
管理部书面审核程序。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保荐人作出以下承诺

    本次发行申请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
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
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
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
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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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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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人的推荐结论

    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人同意推荐富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要求

    1、基本情况

    主板定位为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
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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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的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的业务模式成熟,公司上游的原材料为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
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化工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上游原材料
产业发展已较为成熟,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并保留了一定量的安
全库存。在生产方面,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销售方面,公司通过直
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主要销售区域为美国,
同时国内销售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公司外销客户主要为大中型餐饮和食品包装产
品分销商,内销客户主要为知名连锁快餐企业和茶饮企业。

    综上,公司具有成熟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模式。

    (2)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为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代表性优质企业

    最近三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45,769.39 万元、215,438.92 万元和
188,889.9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633.86 万元、25,538.07
万元和 21,567.51 万元,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较为稳定,并总体呈现增长
趋势。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业,日用塑料制品行业内中小企业众多,
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统计,截至 2021
年末,全国塑料制品业规模以上企业为 18,056 家,其中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规模
以上企业仅有 1,945 家。公司为日用塑料制品行业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为国内
领先的塑料餐饮具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公司为 2022 年度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十强企业,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3 年公司均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料家居)十强企业,2022 年公司为中
国降解塑料行业十强企业。同时,2023 年 7 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出具证
明,证明发行人是我国塑料家居用品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以销售收入
计,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在全国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制造企业中名列前二。因此,
公司为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代表性优质企业。

    (3)公司自我评价结论性意见

    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为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代表性优质企业。
经自我评估,公司认为自身符合主板定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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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程序

    保荐人访谈发行人业务人员,了解了发行人业务模式;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
户和供应商;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表和营业收入明细;查询了发行人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网站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和统计数据;查阅了发行人获得的各项国家级的
荣誉证书。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为行业中规模
较大的代表性优质企业。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文件关于主板定位要求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基本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塑料餐饮具和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塑料餐饮具主要包括
塑料刀叉勺、吸管、水杯、小量杯、盘、杯盖等,公司塑料餐饮具主要出口美国。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中,多次提及支持塑料制品业发展,明确了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具体措施。《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
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要保持塑料制品产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出
口额稳定增长,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及产业集群。因此,公司的
塑料餐饮具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产品主要为 PLA
吸管和 PLA 膜袋等,PLA 等生物降解材料制品,生物降解吸管及餐饮具为国家
“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方向产品,符合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
见及科技创新指导意见。

    2、核查程序

    保荐人查阅了《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塑料加工业“十四五”
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等国家产业政策,并判断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符合上述国家产
业政策。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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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发行人申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股
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面值、发行价格确定依据、发行与上市时间
等作出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的以下规定:

    (一)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
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三)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
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经查阅发行人三会会议文件、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文件,列席发行人部分董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查阅发行人组织结构图,访谈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驻地了
解发行人机构运行情况,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的治理结构,已聘选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并根据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设立了各职能部门,相关机构、部门能够依法有效运作,发行人已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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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46014_B02 号《审计
报告》及本保荐人的核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45,769.39
万元、215,438.92 万元、188,889.95 万元和 109,893.5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11,633.86 万元、25,538.07 万元、21,567.51 万元和 10,971.31 万
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46014_B02 号《审计
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
相关合规证明,以及对网络公开信息进行的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违反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3、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
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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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前身为台州富岭塑胶有限公司。2021 年 8 月 2 日,经台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富岭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31081610003022Y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2,91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江桂兰。发行人依法设立,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系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系从有限责任公司以经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台州富岭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0 月 28 日,持续经
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 3 年以上。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历次三会材料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资料,《公司章程》、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
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会计师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
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行人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发行人会计师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
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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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相关三会决议文件、公司相关治理制
度;查阅了发行人的全套工商资料,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查阅了正在
履行的重大合同,对主要管理层、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走访了主要客户、供
应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资产以及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资产权属明晰,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
全的控制和支配权。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财
务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公司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并已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并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
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会
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或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独立进行税
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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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管理层等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具有完备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制度,并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各
机构的职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
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机构混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从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运作均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
对外签署有关合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②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
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从事塑料餐饮具及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主要产品为一次性餐饮具,包括刀叉勺、吸管、水杯、小量杯、盘、杯
盖、打包盒、打包碗等。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
记录,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
人管理团队稳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文件、验资报告、工商登
记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并由发行人股东出具声明,经核查,发行人的股
权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均为
江桂兰和胡乾,没有发生变更。

    ③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诉讼、仲裁相关资料,经核
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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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
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④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经营业务的详细流程,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
照、公司章程以及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活动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
信用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和出具的声明、
承诺,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并检索公开网站进行查
询验证。经核查,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
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核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3.1.1 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44,199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14,733.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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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普通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3.1.1
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44,199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14,733.00 万
股普通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3.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规定的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3.1.2 条的规定,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
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8,865.16 万元、
24,266.45 万元及 21,567.51 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54,699.12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0,009.65 万元、30,956.49 万元及 36,144.77
万元,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7,110.92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
收入分别为 145,769.39 万元、215,438.92 万元及 188,889.95 万元,累计营业收入
为 550,098.26 万元。

    综上,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
于 2 亿元、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公司符合上市标准。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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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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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一、工作安排

        事项                                      具体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1)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
                        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
                        人执行相关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
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
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本保荐人将按照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   (1)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2)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
发表意见                前沟通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7、督导发行人股东严格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股东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的股份,应当遵守交易所有关减持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
关股份减持的规定
                        续转让等事项的规定
                        (1)保荐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要求
                        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2)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的材
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料,要求发行人及时提供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3)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保荐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列席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
                        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二、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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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电    话:010-66555253

传    真:010-66551629

联 系 人:胡杰畏、周波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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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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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认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推荐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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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程   乾



保荐代表人:
                                    胡杰畏                  周波兴



内核负责人:
                                    马   乐



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洪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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