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八维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八维”)、实际控制人邹新华先生、间接股东曾绍鹏先生、董事肖九明先生、董
事曾华春先生、监事刘善平先生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如有)拟无偿为公司及子
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2.0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抵押担保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且在有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八维、
实际控制人邹新华先生、间接股东曾绍鹏先生、董事肖九明先生、董事曾华春先
生、监事刘善平先生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如有)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
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经过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邹新华先生、肖九明先生、曾华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江西八维:江西八维成立于2008年5年19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一路南侧、文
峰北路东侧赣州粮食城C11栋203室,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邹新华先生,注
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西八维的净资产为9,383.36万元,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458.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八维持有公司64.69%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经查询,其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2、邹新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询,邹
新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曾绍鹏先生:间接持有公司7.16%的股份,系公司间接股东。经查询,曾
绍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肖九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经查询,肖九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曾华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经查询,曾华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刘善平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经查询,刘善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抵押担保等,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
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西八维、实际控制人邹
新华先生、间接股东曾绍鹏先生、董事肖九明先生、董事曾华春先生、监事刘善
平先生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金额为 0.00元。
八、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
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
融资需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
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
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事前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按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公司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