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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联机械: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1-27  

证券代码:001395           证券简称:亚联机械         公告编号:2025-002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
87 号)同意,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8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9.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13.4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4,351,532.1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1,783,267.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
华验字(2025)第 54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就“研发中心项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该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07391001040034634
                              敦化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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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主要内容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延边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等三方,就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项目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
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有权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的 10%,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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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2、本协议一式陆(大写)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大写)份,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各报备壹(大写)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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