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2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0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 年 3 月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详见公
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开拓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公司拟
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开展业务合作。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监事回
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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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
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
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 1,123.28 亿元,负债
1,006.16 亿元,所有者权益共 117.11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2.32 亿元,净利润 12.27
亿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
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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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
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
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
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
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
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对各项服务的定价见“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
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
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
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4、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等值人民币8亿元
(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
赁等业务。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之后,公司、财务公
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6、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
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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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了融资方式,增强资金弹性,提
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
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情况,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9.73亿元,贷款余额为0
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能为公
司提供长期优质的金融服务,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
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
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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