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2025 年 1 月 2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 598 号 6 号楼 9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43 人,共计代表股份 1,238,346,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 1 — 1,194,342,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15%。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 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3. 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1 人,代表 股份 44,004,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0%。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42 人,代表股份 137,637,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3,633,1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1 人,代表股份 44,004,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30%。 5.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根据公司 2025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 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 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截至征 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4,425,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2607%。反对 33,611,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2%。弃权 3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715,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544%;反对 33,611,649 股,占出席本次 — 2 —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04%;弃权 309,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4,433,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2614%。反对 33,565,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05%。弃权 3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724,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607%;反对 33,565,24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867%;弃权 34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4,412,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2597%。反对 33,58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2%。弃权 3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703,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53%;反对 33,586,48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022%;弃权 34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5%。 — 3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