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5-01-0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
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副总经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
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涂圆圆女士、吉宇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
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
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
候选人邢伟先生、纪晓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沈新鹏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
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涂圆圆女士、吉宇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纪晓文先生、姚东先生、秦丽华女士、王敏女士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邢伟先生、纪晓腾先生、沈新
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