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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5-08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军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8
人,代表股份73,940,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86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1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9,072,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9,075,19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9,072,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2192%。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7%;反

对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弃权1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63%;反对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8%;弃权1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磷酸铁污水处理技术升级改造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2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5%;

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9%;弃权

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31%;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4%;弃权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5%。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慧慧、陈策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盖章页)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