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程: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11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1.近日,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万元,并签署《综合授信协议》。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集团”)同意为上述800万元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绿发实业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绿发实业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2025年1月21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董
事长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任职,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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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88937335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50 号 1 幢 6-2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9 年 6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6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住房租赁;
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授权的土地储备整治,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而
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股 100%。
3.绿发实业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有关规定,绿发实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绿发实业集团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绿发实业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融
资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
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保证人: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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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信人: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3.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系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
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绿发实业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无需
支付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
任何义务的交易,体现了国资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
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绿发实业集团及其关
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同意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
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订《充电场站转让意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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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惠程未来拟受让重庆连盛同辉所属的/在建的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域的充电场
站包括充电桩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充电场站经营权及相应的场地承租权,
具体以对全部场站进行全面的尽调以及审核后确定,合同涉及金额200万元。
2.2025年1月,重庆惠程未来中标了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的绿岛丽景一期、三期充电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
为78.2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意重庆惠程未来与绿发城建签
署《璧山区绿岛丽景一期、三期充电桩采购合同》。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1月21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
加表决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2人,最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关联担保的详细
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经审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绿发实业
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
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
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体现了国资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能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报备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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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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