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泽峰)2025-03-29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泽峰,1996 年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资
格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人曾就职于北京惠
诚(武汉)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 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七
次,并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四次,并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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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一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任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核。
2、审计委员会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五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主要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计划、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制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
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一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 2023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
发放情况及 2024 年薪酬预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公司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签
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定期了
解内部审计工作状况。此外,本人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对外投资相关会计
处理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为审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
质量。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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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管理层进行
座谈,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通过
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
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另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读证监会、深交
所文件,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 2024 年
度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将与关联方
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维电子”)、武汉衍煕微器件有限公司、
武汉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远电子”)、武汉珈炜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光目科技有限
公司、武汉昆虹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
超过人民币 2,188 万元。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对正维
电子、承远电子超出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做出补充预计,即公司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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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子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其中:增加
向正维电子销售产品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80 万元,增加向承远电子销售产品预计
不超过人民币 570 万元。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后,2024 年度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938 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属意向性投
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发展中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可持续
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
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李明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波先生、彭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彭娜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范志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前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唐斌先生将于近日因任期
满六年离任,同意提名王晓川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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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4 月 23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其具有丰富的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实际发放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坚持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职,现场工作 15
天。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
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公司
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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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金泽峰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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