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 30 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 化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259,038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 民 币 23.51 元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969,999,983.38 元 , 坐 扣 承销 和 保 荐 费 用 8,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61,999,983.38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用 2,707,547.1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9,292,436.2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27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608.51 万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根据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 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 使用状态日期 投资总额 金额 余额 总额 1. 全 自动红外测 5,444.62 9,374.14 5,444.62 0.00 已结项 温仪扩建项目 [注 1] 2.年产 30 万只红 外 温 度成像传感 22,650.49 22,650.49 14,787.73 7,862.76 2024-12-31 器 产 业化建设项 目 3. 研 发及实验中 9,815.72 14,521.42 9,815.72 0.00 已结项 心建设项目 [注 2] 4. 光 电吊舱开发 33,318.41 25,753.95 33,624.13 -305.72 2024-12-31 及产业化项目 [注 3] 5. 补 充流动资金 24,700.00 24,700.00 24,700.00 0.00 不适用 项目 合计 97,000.00 95,929.24 88,372.20 7,557.04 注 1:鉴于公司“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经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 3,929.52 万元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 2:鉴于公司“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经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 3,634.94 万元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 3: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年 产 30 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 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 已注销 支行 7134012200000125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91,415,278.53 募集资金专户 滨江支行 190451010400605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 已注销 行 33010401600170723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 14,669,838.09 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 36237908587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 支行(实施主体:北京航宇智通 71340122000002204 已注销 技术有限公司) 合 计 — 106,085,116.62 — (四)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5,929.24 项目投入 B1 79,605.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902.23 项目投入 C1 8,766.2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9.24 项目投入 D1=B1+C1 88,372.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51.4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0,608.5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0,608.51 差异[注] G=E-F 0.00 二、募投项目节余的原因 (一)年产 30 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22,650.49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入金额 为 14,787.73 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 7,862.76 万元,主要系(1) 本项目得到了相关政府补助资金支持;(2)公司根据外部环境、项目实际需要等对 原设备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大幅加大了国产化设备采购比例。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 9,141.5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33,318.41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入金额 为 33,624.13 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多 305.72 万元,项目基本完成建 设,正处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本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 毕。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 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剩余募集资金 1,466.9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 (三)其他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 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 款项且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 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0,608.5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待上述尚待支付款项满足付款条件 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 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 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30 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 化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 免资金长期闲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