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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文:凯撒文化:舆情管理制度2025-02-20  

                                                            舆情管理制度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
行的负面报道和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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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
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
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
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
的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
及舆情工作组相关决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上报舆情工作组;

   (四)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
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
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
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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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
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做
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公司舆情工作
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
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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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应视情况召集会议,
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
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
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情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
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
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
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
结,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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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
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
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为
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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