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2025-01-0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和公司管理层沟通,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向控股股东
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流动资金的需要,借款利率按照实际融资成本计算(最终
利率在年化 8%-10%),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