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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姚记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5-03-01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以及公司内部在合规、业绩、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
                 的可能引发严重负面舆论的潜在风险因素;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
          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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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
          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
          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
                   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
          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
          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
                   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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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
                 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   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
                 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   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   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汇
                 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立
                 即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如为重大舆情,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
          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
          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因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等造成舆情进一
                 步发酵;
          (三)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
                 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
                 热点扩大;
          (四)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
                 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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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
          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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