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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程股份:监事会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5-01-1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远程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
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减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并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
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相关文件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重新分析并制定了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4、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无锡苏新产
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约定和
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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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审议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关事项的相关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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