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5-00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9:15-9:25 ,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楼 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3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915,730,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340%(占有公司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 2,669,526,41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0,147,800 股,下同)。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6 名,其中 代 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78,986,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52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29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6,743,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33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115,503,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4.343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78,75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9 人,代表股份数为 36,743,71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913,172,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反 对 2,11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4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945,71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7855%;反对 2,117,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5%;弃权 4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2,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0%。 2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913,847,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4%;反 对 1,699,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6%;弃权 18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621,11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703%;反对 1,699,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2%;弃权 18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13,410,3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7%;反 对 2,12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7%;弃权 1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83,81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9917%;反对 2,121,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6%;弃权 1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杨珉名 3、结论性意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