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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赛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江苏苏洋投资实业

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亿伟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113,43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4494%。中亿伟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22,400 股,不超过
本公司总股本的 1.5%。
    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洋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138,337,64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9045%。苏洋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13,922,4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5%。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中亿伟业
1、 股东名称: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2、 截止本公告日,中亿伟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113,43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
   的 14.4494%,该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苏洋投资
1、 股东名称: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 截止本公告日,苏洋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138,337,64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14.9045%,该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 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2、 股份来源:中亿伟业、苏洋投资参与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取得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3、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即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 拟减持数量:
   (1)中亿伟业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281,6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
   股本的 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640,8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
   本的 0.5%。
   (2)苏洋投资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281,6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
   股本的 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640,8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
   本的 0.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
       1、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中亿伟业曾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中亿伟业已严
            格遵守并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
                                                                                          承诺的履
 承诺类型                              承诺事项                             承诺期限
                                                                                            行情况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
               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
               管理上述股份。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公司受让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2019 年 1 月 22
股份限售承诺   整后的价格计算)。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 日至 2022 年 1   履行完毕
               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      月 21 日
               毕,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参照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分期
               解锁。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5、
               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事项,苏洋投资曾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苏洋投资已严
            格遵守并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
                                                                                          承诺的履
 承诺类型                              承诺事项                             承诺期限
                                                                                            行情况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
               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
               管理上述股份。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公司受让取得 2019 年 1 月 22
股份限售承诺   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日至 2021 年 1    履行完毕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月 21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
               毕,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参照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分期
                                               3
       解锁。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5、
       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说明
    中亿伟业、苏洋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
   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中亿伟业、苏洋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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