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8 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南京江宁荟枫酒店 5 楼一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庆财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12 日(周三)。 8、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97 人,代表股份 752,239,14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4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738,617,34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78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2 人, 代表股份 13,621,80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2 人,代表股份 13,621,80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6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13,621,80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6%。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庆财先生、王孝雯女士、周素玲女士、 马竞飞先生、陈祥峰先生、宗在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庆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751,435,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17,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78%。 (2)表决结果:陈庆财先生当选。 1.02 选举王孝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751,435,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17,8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78%。 (2)表决结果:王孝雯女士当选。 1.03 选举周素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751,435,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1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78%。 (2)表决结果:周素玲女士当选。 1.04 选举马竞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751,435,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1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78%。 (2)表决结果:马竞飞先生当选。 1.05 选举陈祥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751,435,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1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78%。 (2)表决结果:陈祥峰先生当选。 1.06 选举宗在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751,435,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17,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78%。 (2)表决结果:宗在伟先生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姜柏生先生、刘培庆先生、林振兴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2.01 选举姜柏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751,4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17,8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78%。 (2)表决结果:姜柏生先生当选。 2.02 选举刘培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751,435,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17,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78%。 (2)表决结果:刘培庆先生当选。 2.03 选举林振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751,435,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17,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78%。 (2)表决结果:林振兴先生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陈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薛红芳女士和赵砚荣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同意 752,054,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52,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1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36,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14%;反对 5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9%;弃权 1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8%。 (2)表决结果:陈靖先生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 修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同意 749,341,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149%;反对 2,765,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76%;弃权 1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24,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13%;反对 2,765,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89%;弃权 1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8%。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 修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同意 749,342,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149%;反对 2,764,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75%;弃权 1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25,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42%;反对 2,764,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60%;弃权 1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8%。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上述第 1-5 项议案均属于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 托代理人(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表决权票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吴从英律师、李乐律师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