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律锁定)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96,014,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80%,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4.0886%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2016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0 号)的核准, 江苏张家港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向社会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760,000 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626,766,665 股,首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1,807,526,665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自律锁定),共涉及 787 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合计 96,014,089 股,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截止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444,344,974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不含高管锁定股)为 96,461,209 股。 二、公司上市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 发生了变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开发行 2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张行转债”,转债代码 128048;张行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转股代码 128048。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审 1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2024 年 11 月,本行可转债到期,累计转股 275,210,423 股,截止 2025 年 1 月 20 日,本 行总股本为 2,444,344,974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沙 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预计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性条件下,针对其持有的本行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 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进行减持;其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剩余股份的 2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行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持有本行员工股数超过 5 万股的股东(包括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均已分别签署《内部职工股东关于禁售所持股份的承诺函》:自张家港 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三年内,其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 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张家港农商行 股份;亦不通过由张家港农商行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 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张家港农商行股份。上述三年持股锁定期届满以后,每年所 出售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 15%,五年内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 50%。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行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一致,除上述承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东类别汇总 股东类别 户数 锁定承诺 备注 自上市之日 其中 1 户为 2013 年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法 法人股东 14 起 36 个月 人股东 IPO 初始登记时,法人股股东中国有股履行转 全国社会保障 持社保理事基金义务,故上市后新增一家全国 自上市之日 基金理事会转 1 社保理事基金,承继原 6 家国有法人股东承 起 36 个月 持一户 诺,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持有 股份数为 18076000 股 原始外部自然 自上市之日 1,255 按《公司法》法定承诺 人股东 起 12 个月 自登记至股 东清册之日 自 2013 起至招 /法院裁定 自 2013 年起至 2015 年 1 月 24 日新增股东共 股书签署日新 之日起 36 有 55 名,该 55 名股东限售承诺期满解禁,将 135 增外部自然人 个月且满足 与原始外部自然人股东同时解禁,其余人员将 股东 上市之日起 陆续在未来两年内分批解禁。 12 个月的 法定承诺 内部职工股(5 自上市之日 其中 10 人为 2013 年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内 781 万以上)1 起 36 个月 部职工股东 内部职工股(5 自上市之日 其中 20 人为 2013 年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内 71 万以下) 起 36 个月 部职工股东 首发时持有本 自上市之 行股份的外部 4 日起 36 个 董监事 月 合计 2,261 注:新增 166 名股东构成为:1 户法人+135 名外部自然人股东+10 名(5 万以上新增内 部职工)+20 名(5 万以下新增内部职工)=166 名 1 招股说明书中持有内部职工股(5 万以上)的股东人数为 782 人,持有内部职工股(少于 5 万)的股 东人数为 65 人,其中有 1 名持股 5 万股以上员工因死亡,其持有的股份由法定继承者 6 名继承(其股份 性质不变),故持股 5 万股以上股东减少 1 名,5 万以下内部职工股增加 6 名,上述人员均已签署员工股 锁定承诺。 3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6,014,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8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87 名自然人股东。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所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内部职工股(787 1 96,014,089 96,014,089 注(1) 人) 注:(1)持有本行员工股数超过 5 万股的股东(包括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年持股锁定期届满以后,每年所出售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股份总额的 15%,五年内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 50%。 公司确保本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股份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与首发时股东做出的承诺严格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96,461,209 -96,014,089 447,120 有限售条件的 2、高管锁定股 904,147 - 904,147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7,365,356 -96,014,089 1,351,267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 2,346,979,618 96,014,089 2,442,993,707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346,979,618 96,014,089 2,442,993,707 股份总额 2,444,344,974 - 2,444,344,974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4 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保荐代表人保证本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股份真实、准 确、完整,确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与首发时股东做出的承诺严格一致。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