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5-【006】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 9 栋 10
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51,129,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937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
代表股份 132,430,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00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18,699,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6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181 人,代表股份 15,309,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910,613 股,占公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0442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79 人 , 代 表 股 份
1,399,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7%。
2、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股东大会应出
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2 名。副总经理罗明亮先生、吴康林先生、财务总
监李小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渭南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822,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65%;反对 219,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弃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2,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07%;反对 219,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1%;弃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 默 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 会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0.5741%。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743,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42%;反对 321,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9%;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23,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47%;反对 321,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20%;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 默 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 会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0.4233%。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徐烨律师、武博闻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