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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5-02-1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振雄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江振雄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江振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